第2节:第一章 心理诊断(2)

1.1.4社会适应标准

这是大家不自觉地最常应用的标准。在正常情况下,人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可以社会的准则为标准,来衡量人的心理活动是否与社会的生存环境相适应。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亦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性病变或功能性缺陷,导致其个体行为后果对他人、社会和自我态度表现出不适应的时候,则认为此人有心理异常。许多心理学家主要从社会适应的角度提出了判断心理是否正常的标准,例如马斯洛等提出了以下十项标准:

①有充分的适应能力;

②充分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恰当的估计;

③生活目标能切合实际;

④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

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谐;

⑥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⑦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⑧适度的情绪发泄与控制;

⑨在不违背集体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挥个性;

⑩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情况下,个人基本需要能适当满足。

上述十项说明了心理正常的情形,但是正常人群中这些方面也并不完全一样,其变化幅度是很大的。因此,判断一个人心理是否异常,只能通过比较的方法,首先是与社会认可的行为常模比较,看其行为能否为常人所理解,有无明显离奇的行为。其次,还要与一个人以往一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相比较,看其心理过程或心理特征是否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即与其常态有无明显不同。如一个一贯精明能干、积极工作的人,近来变得生活懒散、孤独少语,使人觉得前后判若两人,则要认真考虑此人有无精神疾病的问题。经过认真比较,发现行为改变极其明显,那么,做出心理变态的判断是不难的。但如果心理变态程度较轻,发现行为改变极不明显,则判断比较困难。而且,判断时还必须考虑到社会适应标准受不同地区、时代、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影响,因此,心理正常与异常是相对而言的。

可见,上述每一种标准都有其根据,对于判断心理正常或异常都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又各有利弊及其局限性。故应互相补充,综合使用,来判断是否心理异常。

1.2身心疾病和心身疾病

这里有两个例子。

【案例1】

来访者,男,三十岁,国家公务员。年初单位体检查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刚确诊时紧张不安,经常失眠焦虑,跑了很多医院多方求证检验结果。稍有疲劳不适就认为是病态;听不进去医生的解释劝说;入睡困难。后来导致精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情绪波动很大。整日忧心如焚,谨小慎微;心理应激强度很大,担心同事嫌弃,一旦有几个人聚在一起小声谈论,就认为是在避开自己讨论自己的疾病。后来产生幻听幻视,不能正常工作。

【案例2】

来访者,女,十九岁,学生。自小性格温顺,内向少语。突发失眠、自语、拒食并且低烧一个月。诊断为"散发性脑炎",住院治疗后痊愈出院。停药一个月后,突然性格变化,意识不清,有时自言自语,貌似与他人对话,说自己有神经病;不会料理自己的生活,动辄哭闹。出现幻听现象,有情感倒错现象,后被送到精神病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身心疾病是因为人的机体发生了生理变化而引发了个体心理、行为上的变化,这些生理变化而导致的心理、行为的变化与当事人的社会认识无关,也与当事人对自我的认识无关,其心理、行为的变化不受自我意识的控制。心身疾病的发展过程正好与身心疾病相反,它是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恶性事件的不良刺激),当事人对于发生在自己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中的各类事件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从而使自我认识发生了改变,导致心理状态失衡。心理状态的不平衡最终影响身体的生理变化,出现了心身变化的转换,导致癔病、心因性阳痿、强迫行为等症。根据前面介绍的身心疾病和心身疾病的概念,我想读者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出,第一个案例描述的是一名典型的身心疾病患者,而第二个例子则是由于心理出现障碍后才出现生理症状的,所以属于心身疾病。在日常生活中,甚至一些临床医生,常将身心疾病和心理疾病混为一谈。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身心疾病也会出现精神问题;二是患身心疾病的人无法摆脱自身生理上的痛苦,对自身的人格产生否定的认识,此时,病人的精神表现同心身疾病患者的精神表现似乎相同;三是心身疾病患者因社会刺激和自我意识问题而导致心理状态不平衡的时候,也会有与身心疾病患者相似的生理痛苦,患者在这时候感到自己是真的"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