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节:第五章 健康性心理问题(54)

神经性贪食症的发病率在人群中不到4%,发病的人群基本局限在处于青春期的女孩以及妇女。一般认为贪食症及其相关的障碍--厌食症,发生在那些对自身体形不满意并且采取极端手段控制体重的人群中。贪食症患者的体重一般在正常范围内。贪食症的特征是暴食,随之而来的是用自身诱导的呕吐和泻药来清除食物。尽管进食时间会延长,患有贪食症的人一般都在正常时间进食。但是,不可控制的暴食和清除的循环干扰了患者的生活,使他们感到沮丧和羞愧。在暴食阶段,他们吃下了大量的食物,包括高碳水化合物和高脂肪含量的食物,如蛋糕、冰激凌,有时一下子吃下了太多的食物甚至会导致胃的破裂。

由于呕吐方法的使用,贪食症会导致许多生理问题,比如牙釉质的腐蚀和包括胃、小肠以及大肠在内的消化系统障碍。呕吐和腹泻也会消耗血液中的钾,从而干扰心脏和肾脏的功能。

进食障碍可以是轻微而持续时间短暂或者程度严重而病程漫长,常伴有其他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物质滥用和焦虑症。脑成像研究显示患有神经性厌食症的青春期女生可能会遭到永久性的脑细胞缺失,并且不受治疗和康复的影响。在美国,大约0.5%-3.7%的女性患过厌食症,患者中每年的死亡率达到0.56%,大概比15-24岁女性总体死亡率高十二倍,最常见的死因是心搏停止、电解质不平衡等疾病,或者是因为自杀。神经性厌食症患者总的死亡率约为10%-20%。所以,认识到进食障碍是种疾病并且是可以治疗的,对进食障碍患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1.6.2诊断标准

1.6.2.1厌食症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神经性厌食是一种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的进食行为异常,主要表现是故意限制饮食,使体重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经常采取过度运动、引吐、导泻等方法以减轻体重。并且常过分担心发胖,对自己体形的认识不现实,甚至在明显消瘦时仍自认为太胖,即使周围人进行解释也无效。部分病人会用胃胀不适、食欲下降等理由,来解释其限制饮食的原因。也有部分病人会掩饰自己限制饮食的行为。常伴有营养不良、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女性可出现月经初潮延迟或者闭经,男性可有性功能减退,青春期前的病人性器官呈幼稚型。有的病人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本症并非躯体疾病所致,病人节食也不是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

本症的诊断标准包括:

①体重明显减轻,比正常平均体重(身高厘米数-105=正常平均体重公斤数)低15%以上,或者Quetelet体重指数为17.5或更低(Quetelet体重指数=体重公斤数/[身高米数]2),或在青春期前不能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现象。

②自己故意造成体重减轻,至少有下列一项:a.回避"导致发胖的食物";b.自我诱发呕吐;c.自我引发排便;d.过度运动;e.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

③常可有病理性怕胖:指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观念,并且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

④常可有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广泛内分泌紊乱。女性表现为闭经(停经至少已经三个连续月经周期,但妇女如用激素替代治疗可出现持续阴道出血,最常见的是用避孕药),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差。可有生长激素升高,皮质醇浓度上升,外周甲状腺素代谢异常,及胰岛素分泌异常。

⑤症状至少已三个月。

⑥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此时只诊断为神经性厌食)。

⑦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如脑瘤、肠道疾病例如克隆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1.6.2.2贪食症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神经性贪食的特征为反复发作和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及暴食行为,病人有担心发胖的恐惧心理,常采取引吐、导泻、禁食等方法以消除暴食引起发胖的极端措施。贪食症可与神经性厌食交替出现,两者具有相似的病理心理机制及性别、年龄分布。多数病人是神经性厌食的延续者,发病年龄较神经性厌食晚。通常表现为以往患厌食症的病人开始出现体重增加,月经也可能恢复,随后便出现暴食及呕吐。反复呕吐会导致机体电解质紊乱和躯体并发症(手足搐搦、癫痫发作、心律失常、肌无力),以及随后体重的严重下降。病人有不可抗拒的进食欲望,难以克制的发作性暴食,在短时间内吃进大量食物,并试图以一种或多种手段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如自我引吐,滥用泻药,间断禁食,使用某些药物如食欲抑制剂、甲状腺素制剂或利尿药)。病人常对肥胖具有病态性恐惧,并为自己制定的异常的体重限度远低于病前合宜的或医师认可的健康体重标准。常有神经性厌食发作的历史,两者间隔从数月至数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