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这里我只能给出其中的几个。Google集合了广告的长尾(中小广告商或依靠广告赚钱的出版商);Rhapsody和iTunes集合了音乐的长尾;Netflix是电影长尾的集合器;eBay不仅集合了有形产品的长尾,也集合了有形产品经销者的长尾-连想要处理掉多余生日礼物的普通人也包含在内。
集合器的概念也绝非局限于产品销售领域。像Bloglines这类使用RSS标准聚合网上内容“渠道”的软件也是“集合器”,原因很简单-它们能收集和订阅网上内容的长尾,包括不计其数的博客。维基百科全书也是一个集合器,它收集的是知识和知识拥有者的长尾。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从理念到人,任何事物都可以被集合。
在本章中,我将把重心放在商业集合器上。商业集合器主要分五大类:
1. 有形产品(如亚马逊、eBay)
2. 数字产品(如iTunes、iFilm)
3. 广告/服务(如Google、Craigslist)
4. 信息(如Google、维基百科全书)
5. 网上社区/用户自创内容(如MySpace、Bloglines)
其中的每一类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上至大公司,下至单个人,谁都可以运行一个商业集合器。如果某一个博客在尽可能地收集有关某个主题(比如说针线活儿)的所有新闻和信息,那么它就是一个集合器,跟雅虎没什么区别!某些集合器力求囊括一整个领域,比如Netflix(电影)或iTunes(音乐);其他一些则瞄准了特定的细分市场,比如只集合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或电子音乐的服务商。
还有许多集合器是跨领域的。亚马逊也集合物理产品(比如电子产品和厨具)和数字产品(比如电子图书和可下载的软件)。Google同时集合信息、广告和数字产品(Google视频)。MySpace,也就是乐队和其歌迷们的火暴网上空间,既是音乐内容(如免费歌曲)的集合器,也是听歌者的集合器-正因为这样,它还制造出了有关这些乐队的更多内容,比如评论、新闻和其他一些昙花一现的歌迷创意。
从混合到纯数字
让我们首先对比一下第一和第二类网上集合器:有形产品和数字产品。它们都是长尾中的机会,但相比前者来说,后者能沿长尾伸展到更远的地方。
从BestBuy.com的摄像机大全到Netflix的DVD仓库,有形产品的在线零售商们可以供应的产品种类比它们的“砖头和水泥”对手多出数百倍,但说到底,他们毕竟也会受到限制。相比之下,销售数字产品的企业就没有这种限制-比如iTunes上的专辑或歌曲、电视节目,或是Google视频上的业余创作。理论上说,这类企业可以沿着长尾一路延伸到底,把产品种类扩充到无所不包的程度。(服务、用户自创内容和网上社区这另外三类集合器主要是以数字信息为基础的,因此也具有这个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