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的人,领着潮流走,可能就是福;不愿意的人,逆着潮流走,可能就是祸。
在突围中沦陷
新《劳动合同法》尚未正式出台之前,不管多权威的经济学家为其正名,企业对新法恐惧的阴霾都挥之不去。不少企业如临大敌,从华为引发的沸沸扬扬的7 000人辞职事件,到奥林巴斯中国大撤退、沃尔玛无原则裁员……新《劳动合同法》引起的轩然大波始料未及,它即将出台的呼声似乎成了“狼来了”的恐慌号角。
2007年与2008年之交,一大批企业为应付新《劳动合同法》而焦头烂额。但是无论是华为的“敢为天下先”还是泸州老窖的“未雨绸缪”,都没有走出新法布下的局,反而有“赔了夫人又折兵”之嫌。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劳动合同法》,一向低调的华为打响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2007年10月底,任正非先发制人,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7 000人集体辞职”的人力资源革命: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都会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华为将为此付出10亿元的代价。华为此举一经曝光,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称之作秀;有人认为是造势;有人指责华为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恶搞;有人定位为打了政策擦边球;还有人将其看做“杯酒释兵权”。而华为的解释是“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全国总工会深入华为调查,认为“华为近期5 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进行,引起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客观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华为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影响。”华为公司不得不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
2008年12月5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为应对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要求所有员工签署一份由公司提供的辞职书。管理方告诉员工,“辞职”之后仍可正常上班,于是60多名员工陆续在辞职书上签字。北京市总工会对泸州老窖劝辞事件作出表态,称泸州老窖北京分公司单方解除了未到期的劳动合同,须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
2007年11月初在东莞,一家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工人签订自愿离职书和新合同,有1 000多名工人被迫签新合同,有130多名工龄在10年以上的老员工,因不愿签订新合同而被“扫地出门”,他们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先后出来为工人讨公道,指明先辞职后上岗,仍连续计算工龄,该厂的瞒天过海术宣布破产。
……
由于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负面预期,很多企业千方百计寻找新《劳动合同法》的漏洞,裁员、成立虚拟公司等方法层出不穷,试图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用人风险,准备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资本与法律的博弈。但试图与法律分庭抗礼,往往是鸡蛋碰石头,不但不能规避风险、降低劳动力成本,反而会给企业扣上“奸商”的帽子,使企业品牌的美誉度与信誉度大打折扣。
巴菲特告诉我们,“我并不试图越过七英尺高的栏杆:我到处找的是我能跨过的一英尺高的栏杆。”挖空心思绕新法而行如同越过七英尺高的栏杆,可望而不可即,而一英尺高的栏杆则具有绕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