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来了”的经济学故事(1)

新法欲来,风满楼?

多年来持续上涨的劳动力成本,让企业如鲠在喉,难以下咽。《2007中国农民工(蓝领)报告》显示,2007年国内农民工收入普遍上涨200元,月收入达到1 200元左右。新《劳动合同法》“不合时宜”的出台,则让企业在“狼来了”的呼声中仓皇失措。

今日的果,来自昨日的因。劳动力成本上涨是人道主义与市场经济双重作用的结果,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干预劳动价格的上涨。

谁给农民工涨工资?供求关系。随着经济的鼓点越打越快,世界资本都在觊觎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越来越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星罗棋布,中国也由此摘得“世界工厂”的桂冠。然而,劳动力也不是滔滔江水,用之不尽取之不竭。企业招工的胃口大开,导致一波又一波的“民工荒”接踵而至,劳动力短缺,工资上涨水到渠成。

墨菲法则告诉我们,该来的总会来。这是一个资本不能一手遮天的时代,人本渐渐浮出水面,并成为人道主义的一张醒目名片,民众、社会和历史都在呼唤人本。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道德不断对资本独裁进行挑战和制约,给劳动者带来福音、撑起保护伞,这是世界经济的潮流,也是中国经济的趋势。所以,新《劳动合同法》是人本主义不断渗透的结果,是民意所向。

与新《劳动合同法》狭路相逢,顺势而行才能胜。然而,很少有企业能够心平气和地迎接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日渐逼近,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恐惧如影相随,在他们看来,新法带给他们的都是坏消息:

人力低成本是中国企业的优势资源,旨在保护劳工的新法无疑是对人力成本的一次挑战,诸多企业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其竞争力会大打折扣;这对原本利润空间狭小的企业更是一场生死考验,因为人力成本的提高会让他们不堪重负,利润再次被压缩,生存亦成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却不能附加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的缺失将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企业会不会成为疗养院?新《劳动合同法》会不会矫枉过正,不利于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新《劳动合同法》还未出台,正反双方就在大小媒体甚至街头巷尾进行唇枪舌剑。正方认为,新法可以让中国尽早结束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时代,有利于提升中国的竞争力;反方则认为,新法出台,过早削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被新法逼迫的产业升级很有可能是早产儿。无论正反双方如何针锋相对,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新法将导致劳动力成本提高。

与旧《劳动合同法》相比,新《劳动合同法》为劳工撑起的保护伞越来越大,增加了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等,这都让资方感到了成本之殇。

那么,新法实施后到底给企业增加了多少成本?2008年2月11日的《中国青年报》,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调查样本:

以南京市一个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

在社会保险方面,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 189元,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保五项保险合计每人每月缴费53673元,其中个人承担14079元,企业每月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费39594元。

辞退员工的企业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每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是12个月,而是变成了13个月。以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企业每年要多支付850元。

关于强制带薪休假的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10年以下必须带薪休假5天,否则要按照3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企业对于这项的支出是: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照此计算,员工每月实际工作日为2083天,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8元,如果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企业每年要向员工支付612元。

以上3项,企业每年为每个员工多支付6 214元,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计算,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了61%。

新法还未实施,企业已经开始叫苦连天:南京一家物业保洁工程公司,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部分和带薪休假部分,为公司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增加的劳动成本挤掉了他们14%的利润,而他们的毛利润还不过20%;南京一家加工出口铁制品的企业?新法实施后,他们就每月增加20多万元的工资;北京鼓楼一家酒店的老板每月要为其酒楼的400多名服务员多支出144万元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