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来了”的经济学故事(2)

对于很多草根企业,新法实施点中的是他们的生存死穴,劳动力成本上涨直接让他们步履维艰。其中,让企业心忧的还有新《劳动合同法》力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这看上去很美的新《劳动合同法》,是对铁饭碗时代的回归,为资方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

资方对这个“无固定限期合同”有一肚子苦水要倒:

“这意味着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方就成了永久员工,资方要对其终身雇用。很显然,这一规定给资方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

“对那些工作即将满十年的员工,是否要续签合约?对那些连续两次签订一年合同期限的新员工,在其第二次合约到期后是否长期留用?另外,一旦企业未来出现经营调整,新用工制度会否给企业带来过重的成本压力?”

“凭什么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选择是否在企业继续劳动,而企业便没得选择必须养他?”

……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为劳动者披上的一件保护衣,并未给员工贴上“永久员工”的标签。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同样可以被辞退。“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条“狼”没有企业所想象的那么可怕。

中国制造能够在世界经济铜墙铁壁的包围中披荆斩棘,如入无人之境,很大部分源于低廉劳动力价格这个镇企之宝。“休克疗法”之父杰弗里·萨克斯在1992年来到中国时,曾这样评价:“我终于理解了9%的经济增长率意味着什么——一个从不停止运转的经济,工作昼夜不停地轮班倒以弥补失去的时间。对中国而言,需要弥补的时间是550年。”为贫穷压制的生存所迫,中国以牺牲青春年华为代价的辛勤劳动夺得了世界产业链的制造环节。

然而,劳动力价格低廉也有底线,更不是长远之计。

暂且抛开劳动力福祉、人道主义不谈,中国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只能让企业向“垃圾产业群”靠近,很多坚持低工资的企业,以压低工人工资为王牌来获得利润,大大削弱了产业升级的能动性,导致了乱象丛生——就业无序、产值低下、能耗巨大、内部创新不足、产品溢价能力差、市场秩序被扰乱。长痛不如短痛,劳动力成本提高了,可以让企业尽早从低劳动成本依赖的阴影中走出来,汇入技术与创新主导型的主流中。况且,新《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只是把中国劳动力的工资趋向规范化与正常化。

新法以国家意志力的形式,扭转了市场在短时间难以改变的强资本弱劳力的不公平性,这是中国经济的一次跳跃。当然,跳跃会导致断层,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准备过冬棉衣的企业,可能就是灭顶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