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契约精神养成,重在政府推动(3)

有时候,朱宁川在办案时还要面对当事人的误解和质疑。有一次,朱宁川和同事办理一起某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 。当时,举报人对他能否秉公执法产生了质疑。当事人为此雇人长期盯梢,看他是否与案件有关当事人之间有暗中交易。最终,朱宁川那种" 家、单位"固定的生活方式和无私无畏、秉公执法的工作作风彻底打消了举报人所有的疑虑。

朱宁川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真正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官。而人民也给了他很高的荣誉。他曾先后多次被 评为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获得"优秀青年卫士"、 "市勤政廉政标兵"、"人民 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检察系统首届十佳渎检科处长" 等光荣称号,2005年入选辽宁省检察系统复合型人才库,2006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 院监所检察一级侦查人才库。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板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社会契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