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节:契约精神:成就井然有序的未来中国(6)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坤科日前表示,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3月17日《中 国青年报》) 调查显示,面对腐败行为,仅有40?1%的受调查者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剩下近60%的调查者之所以选择了不举报、不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并非他们颠倒黑白、是非不分,也不是他们麻木不仁、习以为常,而是虽然他们对那些潜规则、对那些腐败现象、对那些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 正义的行为深恶痛绝,但是他们也感到许多的无奈,充满了对因为维权、举报而遭报复的恐惧,充满了对一些政府主管部门的不信任。

因此,在现行的体制机制下,要从建立健全法制、加大反腐力度、增强保密意识、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为个人和 公众维权的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违背了契约精神的潜规则。

6?实行问责制 2009年5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政府要对出现"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7种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之后,媒体关于问责的报道就连续不断,先有晋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罢 免夏振贵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随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冀纯堂的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同年9月15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新闻发布的范围和程序,并将行政问责机 制引入了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行政责任: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和后果;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而无故拒绝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突发卫生 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故意发布虚假新闻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拒绝执行 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 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问责,顾名思义,就是对责任的追究。"责任"即份内应做的事,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

问责制的法律依据在于"权为民所授"。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全体公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由一个民选的集团来统一行使, 并与之签订契约;如不能很好地服务公众,这个集团将承担违约的责任--被人民罢免。"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权力实施者就要对人民 负责,并且必须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与制约,必须承担政治上、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行 政责任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