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规则,后来还被引申到国际法领域,凡是合法缔结的条约,在其有效期内,当事国必须善意地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条约的规定, 立法机关不得制定与条约相违背的法律,而于必要时制定以实施条约为目的的规定,司法机关则适用条约的规定。任何对条约的违反都将引起 国家的国际责任。《联合国宪章》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约文为"约定必须遵守"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约定必须遵守" 原则,确保了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国际和平的维持,从而为国际间互信的建立创造条件。
西方社会长久以来重视规则与承认并尊重个人利益的思维模式,使契约精神在潜移默化中通过他们的日常行为表现出来。这与东方的道德 教化和"重义轻利"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历史上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用道德的力量来代替契约精神,人们之间基于亲情、友情或者乡情 来保证交易和其他买卖、借贷行为的正常进行。其间也有互立契约的情况,但那只是因为他们之间没有这种值得对方信赖的感情基础,或者是 因为交易的标的特别巨大,比如房屋和田地,假如是标的比较小的情况下是断然不会增加这道繁缛程序的。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买 卖和交易变得极为频繁,在人们的逐利欲望渐次膨胀的状态下,这种只凭道德来维系的交易是极其脆弱和苍白无力的。
社会是一个大的综合体,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都与对方有契约的存在。在契约中,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承担不侵犯他人利益的义务, 这就是对契约的遵守,而违反了契约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契约精神不应只存在于商品交易和市场行为中,而且更应该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日 常行为中。只有这样,才会形成一个秩序的社会、理性的社会。
宋朝人赵子砥在一本名叫《燕云录》的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金太宗吴乞买是金太祖完颜阿骨打的弟弟,继位于金朝初年,其过程 带有很多部落民主色彩。女真人原先没有什么赋税,这种情况似乎很难称其为先进,只能称为部落经济的落后。由于金国要向辽国和宋朝发动 战争,没有赋税是很难进行的。于是,女真各部落首领达成了一个盟约,核心内容是,国库收敛的赋税,只能用来发动战争。金太宗吴乞买即 位后,发生了一个情况,有人说他"私用过度"。我们不知道"私用"的具体内容,但显然金太宗不是把国库的钱用来发动战争,于是便违背 了他与部落首领们共同制定的盟约精神,有"违誓约之罪"。如何处罚呢?女真人部落首领们把金太宗扶下国王宝座,当庭杖打金太宗二十下 屁股。打完之后,再把国王扶上宝座,大家向金太宗道个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