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并不全面排除中国传统文化的契约资源,更不是说中国人都不讲信用,而是说,中国缺乏契约文明基础,难以形成普遍的信用风气。占据 中国文化统治地位的儒家除了重"礼",也十分重视"信"。但是,儒家所讲的"信",与契约文明中的信用有极大的差别: 其一,儒家所讲的"信",是伦理学上的"信",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局限于亲缘、准亲缘即" 熟人"之间的"信"。"信"的圈子仅与亲缘程度相关,很小很狭隘。而契约文化中的信用则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尤其是经济领域,这种信用 将全社会的所有"陌生人"都囊括进来,因而具有极大的普遍性。
其二,儒家所讲的"信",是"诚善于心之谓信",用现代语言表达,就是单方许诺、立誓。这种单方面的"信"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为 道德高尚的"圣贤"毕竟少见,"信"往往随境而变。而契约文明中的信,建立在双方约定的基础上,是对双方相互合作的约束,是合意,是 互信,因而相对稳定。
其三,儒家所讲的"信"与儒家所强调的"礼"、"仁"、"义"比较起来,是一种次要的道德义务。在儒家的"四教"、"五教"、"五常 "中,"信"均列末位,而在"四端"中根本就没有"信"的位置。这与契约文明中把"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完全不同。
所以,历史上的中国虽然也有很多的契约形式,但仅局限于土地、房产、过继、卖身等少数领域,而且契约形式极不规范,甚至只有口头形式 ,缺乏契约合同法规。由于受到宗法伦理关系的严重制约,这些契约缺乏作为契约文明本质的自由、公平、合意等价值内涵。
至此我们可以判明,像刘备那样把江山托孤给诸葛亮,只是一种熟人之间的信任,而不是一种契约;诸葛亮鞠躬尽瘁辅佐刘备和阿斗直到生命 终结,虽然其中包含有契约的因素,但体现的不是一种契约文化,而是一种忠义精神。到了近代及至当今,中国的一些茶房酒肆,街坊邻居买 酱油买酒,都是可以口头赊账的。到某小酒店喝酒,一个月喝了八回,不用立即付钱,月底结算就可以,所以孔乙己能免费喝到月底。这就是 中国古代遗留的"仁"、"义"传统,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赖钱总不好意思吧。这当中契约文化的因素很少,虽然也有合意,也有履行, 但不是源自契约,而是源自儒家文化的"仁"、"义"。在一些传统的手工业作坊里,师徒关系也是靠忠义而不是用契约来维持的。师傅传手 艺给徒弟,负责徒弟的衣食生活,徒弟尽忠努力工作。这样的文化传统,自然难以形成类似西方社会的契约精神。
契约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