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节:持有异见的法官(4)

但是,当总统试图促使联合国通过一个支持对伊战争的方案时,法国外交部长多米尼克·德维尔潘(Dominique de Villepin)却坚称:“我们不会允许一个授权诉诸武力的方案通过的。”同样,当布什总统希望继续介入到搜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法国总统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则宣称,对联合国监察员无须他人介入便能完成工作“充满信心”。当美国已经做好进攻的准备时,德维尔潘却以朝鲜问题提出警告——“……朝鲜并不比伊拉克好到哪儿去,而且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令人遗憾的是,这可不是猜测,而是真真切切的事实。”

为此,法国很快就被贴上了蓄意阻挠者的标签。美国国会颇为沮丧,并真的正式通过了一项提案,将国会大厦自助餐厅的法国炸薯条(french fries)重新命名为“自由炸薯条”(freedom fries)。随后,法国大使馆以典型的拦截者风格反驳说:“我们正在一个非常严峻的时刻着手处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不会在乎你们给土豆起的名字。”

不过,反思过去,法国当时确实提出了一个很好的主张,而那一主张本应该得到更密切的关注。可是,因为他们与拦截者的角色太契合了,所以,他们便成了布什总统的眼中钉、肉中刺。

虽然我们很容易对拦截者不加理会,不过,事实上,拦截者在维持群体平衡方面,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拦截者承担着“制动器”的职责,能阻止群体走向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道路。即使拦截者的观点是错误的,但至少在争论中增加了一个观点——从而,促使其他人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

布雷耶解释了拦截者的角色在最高法院是如何发挥其必不可少的功能的:“如果某人要写书面异议……那就说明他有独到的观点,说明他有想得到认同的观点。屡见不鲜的是,为回应(持不同意见的人的)意见和观点,(大多数人的)观点发生了某种程度的改变。偶尔——一年可能有一到两次——整个法院的观点都会发生改变。”

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人没有得到改变法院观点的足够多的选票,不过,他们依然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过程。“异见会纳入其他人的考虑范畴。他们必须回应,或者必须给予重视。”

布雷耶回忆说:“去年,我曾对那起涉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平权法案(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是指美国政府推动的一系列面向包括黑人、妇女和其他少数民族族裔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倾斜政策和措施。——译者注)案件的审理表示了强烈的异议。我是怎么表明自己的强烈感受的呢?我写了份长达77页的异见材料——我从来没这么干过,从来没有。我以前写的最长的异见材料也就是20页左右。所以,那份材料是不同寻常的。后来,我在法官席上辩解了20分钟,这也是非常不同寻常的,我知道,这种行为确实不同寻常。如果你认为哪里出了错误,你就能找到表达的有效途径。”

虽然布雷耶知道,法院不太可能改变想法,不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以后,他的意见便被记录在案了,从而迫使其他法官给予回应,同时还为国会制定新法律提供了出发点。

毫无疑问,群体背景中的异见者也会把事情搞得更加混乱,因此拦截者也并不是总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布雷耶解释说:“欧洲很多国家的法院就不会发布意见不同的观点。法官可以表示异议,但是,他们也只是仅仅拥有一个“观点”而已,因为法院想让人们知道,法律就是法律——无须争论。比利时就是如此,欧盟也是如此。”

以合群的姿态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渴望不难理解。但是,正如布雷耶指出的,最终结果——也就是最高法院大多数人的观点——确实会因为不同意见而得以改善。布雷耶思忖道:“写书面异见材料这件事,对记录这一观点的人来说,由于突然之间就必须处理不同的意见,确实有如芒在背的感觉。”大多数人都必须针对异见者提出的观点修订自己的意见,之后,异见者会给予反驳,如此往复,持续不断。正像布雷耶所说的:“人们要不断地写,写,写。”但是,这个过程是个很重要的过程。“这一过程能起到帮助作用吗?是的,它之所以有帮助,是因为能形成更好的意见。因为人们(法官)必须仔细考虑所有的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