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项目贷款的对象和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相同,基本条件也与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一致,但同时需具备: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银行贷款投向;
(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主要特点
与其他贷款相比,项目贷款具备以下特点:
(1)贷款支持的项目本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
(2)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考虑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银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3)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而放款阶段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期限是指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为贷款第一年利率,以后每年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动进行调整。
(4)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从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5)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税后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自有资金。
(6)固定资产贷款专业性强,管理过程复杂,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较高。
3.项目贷款的种类
项目贷款按项目性质、用途、企业性质和产品开发生产不同阶段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现有企业以内部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并购贷款,是指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一些银行目前处于尝试阶段。
(4)房地产贷款,包括法人房地产业务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法人房地产业务包括:商品房开发贷款、法人商业用房贷款、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建筑安装企业的设备投资贷款。
4.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
根据企业的申请或业务竞争的需要,银行一般对申请贷款企业出具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和贷款承诺函。
(1)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
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简称贷款意向书)一般应在项目报批建议书阶段、贷款正式批准前向企业出具。出具贷款意向书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贷款意向书主要是在企业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有支持意向的文件,而不是约定贷款额和责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出具贷款意向书不要求进行贷款评估,在初步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即可办理。
(2)有条件的贷款承诺函
为了满足项目报批的需要,可根据项目情况,在贷款审批工作完成前先出具有条件的贷款承诺函,作为项目资金落实的依据。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正式的贷款承诺函。
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审批流程按照信贷审批流程执行。银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少数优质企业、优质项目才可以使用有条件承诺。银行出具有条件承诺后,仍然要按照正常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出具正式的贷款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