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一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概念

第五章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发行债券虽然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但在我国仍是大型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通过独立发行债券融资是难以想象的。在国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指导下,现在这一局面正在逐渐改观。2007年10月首次批准了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是我国债券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的一次大胆的创新尝试,打破了只有大企业才能发债的惯例,拓宽了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饥渴的及时雨,如果得以推广并健康地发展,将有效地解决一些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抵押和担保不足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概念

所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在由于受到信用、规模等约束,单个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不能通过在债券市场直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情况下,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使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统一组织、集合发行的一种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信用评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创新债券。

2007年我国发行了两笔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一笔是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共有20家企业,发行规模为10.3亿元;另一笔是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共有4家企业,发行规模为3.05亿元。虽然每家企业只能分摊到几千万元的债券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这一做法打通了债券市场融资渠道。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突破,是企业债券发行的创新,也是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成为目前债券市场中备受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