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六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案例

1.深圳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2007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近几年,深圳市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底,数量达24.2万家,比2002年翻了一番,占全市企业总数99%以上,从业人数占90%,纳税总额占全市企业纳税额50%以上。这得益于近几年深圳市政府一直重点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出台多项措施拓宽其融资渠道,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缓解。为了利用债券市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政府依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组织20家资产经营好、诚心度高、具有到期还本付息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债券额为10.3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反担保。该债券为五年期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半年计息,从第三年开始以40%、30%、30%的比例分三年还本。

2.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聚集着17 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批以现代高科技产业技术为代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和信用状况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四家企业是: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在相应产业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国际化发展趋势较为明显以及拥有高度开放性的企业群体。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额为3.05亿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再担保。本期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6.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每半年付息一次,半年付息的利率为票面年利率的一半,自第三年最后一个季度即2010年10月起至2010年12月,逐月按照约定比例,即30%、30%和40%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截止到该时点的利息,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