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解释道:“小马同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是我们国家对一般工作时间所做的规定,也就是实践中所说的标准工作时间。同时,劳动部在给广州市劳动局的答复中,明确说了,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但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并不违法,可行。
你们公司每天只工作六个小时,每周即使工作六天,总共也才三十六小时,根本不超过四十小时,而且你们每周日是休息的,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并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的任何规定。”
小马听了,恍然大悟。
但是烦恼随之而来:既然公司工作时间上没问题,那么女朋友那儿如何摆平呢?
没办法,小马只能做两手准备:一边准备各种理由,争取能劝动女友,不要再纠缠于每周休息几天的问题;另一边小马找到我,让我帮忙留意有关招聘信息——他准备跳槽,没办法下的办法。
当然小马也顺便告诉了我这件事情,跟我大倒苦水。不过我倒是也趁机搞清楚了不少有关工作时间的问题。
因此,我清晰了一下条理,然后向那位“大汉”解释道:“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安排员工工作,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都是合法的。你们采用的四班三倒制,每班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四天有一天休息,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精心排班,大部分班次都能确保每周休息两天,即使无法实现休息两天的班次,公司也已经安排了该班次的集体调休。由于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调休,所以这种做法完全合法合理。
“而你上个月所上的晚班,经过事先安排调整,上个月刚好没有出现加班的情况。不信,你等等,我让你看看你自己签收过的你上个月的考勤记录,上面很明确地显示着你上个月的工作时间,你自己可以算一算,跟法定工作时间对比一下,看公司是否有问题。
“你叫什么名字?”
在得到答案后,我回到办公室,翻找出了他的考勤记录。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我将他自己签过字的考勤记录递到他手里。他拿着看了看,然后递还给我,说:“谢谢,看来是我搞错了。”
然后,冲着薪酬科的小姑娘抱歉地一笑,走了。
围观的人群也就散了。
薪酬科的那个小姑娘对我是连声道谢,我当然不会像老一套那样来一句“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我的回答如下:
“新来的吧?这是见面礼了。”
然后丢下一脸茫然的小姑娘,走人。
专家提醒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只要是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标准工作时间,不存在加班或者违法的问题。
●不管八个小时安排在一天的什么时间段,也不管四十个小时在一周内怎么分配,更不管休息一天安排在周几,只要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属于标准工作时间,不存在加班或者违法的问题。按照这样的规定设计的工作时间制度也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