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日 晴
今天,碰上了一件比较蹊跷的事情。
早上上班不久,一名清洁工模样的中年妇女走进了我们办公室,操着一口苏北口音的普通话对我们同事说:“你们这里谁是负责劳动关系的?”
一听这话,大家都比较诧异。看这人的打扮很像农民工,一个农民工用“劳动关系”这样的专业术语,倒是很少见。这倒不是歧视农民工,确实是之前大家接触到的农民工文化水平都不高。
“大姐,您先坐!您具体是有什么事情呀?我们这个办公室的人都是负责劳动关系的。”那个同事回答道。
“哦,是这样啊。我是公司的清洁工,进公司一年多了,可是公司一直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这么长时间了,公司还是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还是没有给我交社保。听说新《劳动合同法》可是规定了,不签劳动合同可是要发双倍工资的呀。”
闻听此言,大家再次陷入了震惊。
第一,是震惊于这个中年妇女对法律的了解。看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掀起的劳动者维权狂潮果然厉害,真的可以说是深入人心啊!
第二,公司居然还有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这可是我们的失职呀!
接待这位妇女的那位同事对她解释道:“大姐,您在我们公司是做清洁工的,每天上午工作两个小时,下午工作两个小时,每天总共四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你这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钟点工、小时工。根据规定,钟点工、小时工是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的。”
那中年妇女一听,立即回答道:“还真被我儿子给猜中了,你们果然这么回答我。实话告诉你们,我儿子是学法律的,对劳动法可精通呢。他说了,由于你们这边清洁范围广,我每天实际工作的时间超过四个小时,所以我应该是那个什么全日制用工,不是你所说的钟点工、小时工。再说了,我们那边的钟点工都是给家里干活的,没有给公司做的。”
原来这位妇女有一个学法律的儿子呀,难怪对劳动法如此熟悉呢。
不过,同时大家又都紧张起来,因为公司对清洁工没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如果这个妇女真的一口咬定自己每天工作超过四个小时,而且还能找到一些人证,那公司可就有口难辩了。
“大姐 ,你的事情我们知道了,我们一定调查清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请相信公司。请你把你的联系方式留给我们,我们一有结果就跟你联系,好吗?”
“好,好,我叫王淑芬,电话号码是13123456789。”
送走了王淑芬,我们大家就讨论起来。
“天哪!这《劳动合同法》还让不让我们活了,搞得连清洁工都来找我们麻烦了。唉,人事难做啦!”
“嘿嘿,她那儿子也真厉害,一下子就戳到了我们的软肋。看来以后对清洁工的考勤要加强了。”
“这可怎么办呀?这一没考勤,二没合同的,如何证明是非全日制用工呀?”
“双倍工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