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议论纷纷,我也是绞尽脑汁在想着应对方法。突然,我想起了一件事,于是我赶忙跑到档案柜前翻找起来。
一个同事看到我的行为,笑道:“别折腾了,公司清洁工肯定没合同的,难不成你还能变个合同出来?”
我随口答道:“不是,这王淑芬的关系可能不在我们公司。”
一听我这话,大家一下子都清醒了过来:我们公司的保安和保洁不都是外包了的嘛!
不过,只是一时的轻松,紧接着,大家又发现了一个问题,既然王淑芬说是没有签过合同,那么很可能保洁公司没有跟王淑芬签劳动合同,如果真是这样,最终还是有可能认定王淑芬跟我们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她毕竟是在我们公司工作的。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我们公司跟保洁公司的合作协议了。
我就是想到了这一点,才去翻档案柜的。因为我记得,当时合作协议的附件确实有几个保洁员的姓名,但是不记得是否有王淑芬,如果有,万事大吉;如果没有,可能就麻烦了。
终于找到了那份协议,打开一看,我顿时轻松了下来:“同志们,不要怕,救命稻草来了。这份协议的附件里,不但有王淑芬的名字,还有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信息齐全。而且,协议里明确了这些保洁员的工作时间,规定很清楚。所以,咱们公司可以脱身啦!哈哈。”
“唉,可怜的保洁公司呀,要被王淑芬她儿子玩啦!”一个同事替我们的合作伙伴担心起来。
那个接待王淑芬的同事则拿起电话,给王淑芬打了个电话:“喂,大姐啊……我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劳动关系的呀……哎,我们已经了解清楚你的情况了。你是保洁公司派到我们公司来工作的,所以你的合同应该是和保洁公司签,而不是跟我们签啊……哎,对,我们公司的保洁工作都是外包给保洁公司的,我们这里有跟保洁公司的协议,名单上面有你的名字……哎,对……哦,好,那好,有事你再跟我们联系……好,再见。”
听他打完电话,议论之声又起,不过这次换了话题。
“哎,你们说,现在到底谁强势,谁弱势呀?怎么一个清洁工也能跑过来跟公司说要给双倍工资呀?”
“嗯,我觉得劳动者还是弱势,你看我们不是把她给甩出去了?”
“我觉得不对,有的时候确实公司弱势,你看虽然我们把她给甩出去了,可是估计保洁公司这次要倒霉了。”
“我看呀,公司跟员工都不弱势,我们人力资源部的人最弱势,上面领导拿权力压,下面员工拿法律压,我们在中间两头不讨好。”
此言一出,众人附和。
专家提醒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还是建议签订相关用工合同,与其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同时,需要做好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考勤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业务外包是一种能够较好避免劳动关系管理风险的用工模式,但是也要注意细节上的操作,特别是对合作方用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核、外包协议的签订以及外包人员进入公司时的人员信息通知。否则,一旦操作不当,很容易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