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5日 晴
历经半年多的风风雨雨,经历了试用期的考核以及进进出出的洗礼,总算在毕业以后的第二家公司暂时站稳了脚跟。
然而,不幸的是,今天我迟到了。
我们公司规定早上八点半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有一个小时是午饭休息时间,但是因为公司有食堂,所以公司规定午饭休息时间不能离开公司。
公司有班车,可是班车不经过我住的地方。在上海,刚毕业的我,只能找比较偏僻的地方租房子,这样才能保证我每个月的工资能解决我的日常生活所需。没办法,我每天只能坐公交,然后再转班车。
不幸,十分不幸,我坐的公交车路上堵了,赶班车是没戏了,只能再转其他公交到公司。这样一来就晚到了将近四十分钟。
狂郁闷,根据公司规定,迟到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虽然有点过分,但是当初我签字确认过的《考勤制度》,只能自认倒霉了。
半天工资没了,心疼啊!
心里不爽,中午吃完饭,就想出去溜达溜达,散散心。走到公司门口,却被门卫给拦了下来,说是要通行证。这才猛然想起,公司规定午饭休息时间不能离开公司。无奈,回办公室,上网。
突然,一个论坛的帖子吸引了我—— “午餐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这个标题让我想起了我刚进公司时,对公司作息时间的困惑。以前一直说朝九晚五,八小时工作制,可是我们执行的工作时间却是九个小时。当时我也问过我们部门的老同事,他们跟我说是午餐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所以我们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不违法。老前辈们这么说了,我也就没有再深究。今天的这个帖子,又引起了我的困惑。
回帖的人比较多,看来关注此问题的人不少。
回答不外乎三种:
1午餐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2午餐时间不算作工作时间;
3午餐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根据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而定。
不过有一点大家的意见是统一的,那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绝大多数地方的法规对此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Google一下,结果只发现江苏省对三班制的职工做了特别规定,说是“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三班制企业员工班中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膳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但是,这个规定只适用于“三班制”的用人单位,另外,什么叫“短暂中断”也不太明了。
那么到底午餐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呢?
就在这时,我们经理走了进来,说道:“下午劳动法专家到公司来提供面谈咨询,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大家把这段时间碰到的问题整理一下,下午两点,我们一起向他们咨询一下。”
我心里一阵窃喜,真是及时雨呀!
于是我整理出如下问题,准备咨询专家:
第一,午餐休息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
第二,迟到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第三,对迟到员工可否以扣工资的形式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