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调休也是有讲究的(1)

2007年4月3日 阴

早晨起床,天阴沉沉的,乌云密布,压得很低,给人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我最讨厌这样的感觉。

这种天气下,我往往会碰到不爽的事情。不是迷信,而是经验!

果不其然,到公司后不久,突然接到部门经理的电话,说是劳动监察大队的人来了,让我过去一起接待一下。

我心里咯噔一下。善者不来,来者不善。这帮人来,不太可能是主动来检查什么的,八成是有人投诉了。自从《劳动合同法》几个草案稿公布引起广泛讨论关注以后,我们就预估到劳动关系管理会引起大家的重视,所以我们已经非常小心了,处处都尽量按照法律规定在操作,我实在是想不出哪里出了问题。

管他呢,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先看看再说。

来到会客室,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已经到了。三个人,两男一女,中等身材、略有秃顶、被称为于科长的中年男人显然是他们三人中的主要人物;另外那个男的很年轻,看上去应该是刚刚毕业不久的;那个女的很干练,有点执法者的样子。

公式般地自我介绍和客套寒暄过后,切入正题了。

“小刘,你跟汪经理他们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吧。”于科长冲着那个女的说道。这种介绍情况的事情,当然不会由领导的来说。

被称为小刘的那个女的,冲着于科长点点头。拿起手中的档案袋,抽出一叠材料。似乎借机整理了一下思路,然后对我们说:

“几位,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今天之所以到贵公司来拜访,是因为收到了贵公司部分员工的投诉。”

嘿,还真让我给猜中了,果然是被投诉了!不过到底是什么事呢?

小刘继续道:“我们最近收到贵公司部分员工的投诉,贵公司在没有经过我们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知可有此事?”

一听这话,我大脑急速搜寻:综合计算工时,我们没有执行啊。我们执行的都是标准工时呀。难道又是四班三倒制的那一部分操作工不懂政策,乱投诉?

这时,我们部门经理汪经理也是很迷茫地用询问的目光看着我们几个。我们都摇了摇头。

于是,汪经理回道:“小刘同志,您能不能说具体一点,我们都有点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我记得,我们公司好像没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唯一可能与综合计算工时挂钩的是一部分执行四班三倒制的操作工,不过他们可是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每周休息一天至两天的,所以应该属于标准工时。您所说的投诉如果是针对这部分员工的话,我觉得我们执行的应该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所以不需要经过你们行政部门的审批。”

那个小刘回答道:“嗯,你们这个‘四班三倒制’之前确实也有人投诉过,不过在问清情况后我们已经向投诉的员工做了说明,解释这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而是属于标准工时,所以不需要经过我们审批。”

“那这次是?”我们几个几乎异口同声问道。

“是这样的,有人投诉,你们公司对于加班规定了一个加班报批制度,是吧?”小刘说道。

“是啊!”我充满疑惑地回答道。这又怎么了?这不是合法的吗?再说也不会牵涉综合计算工时的报批问题呀。

“嗯,同时,你们规定,员工加完班以后,将实际加班时间报到人力资源部,同时按照加班时间领取同等时间的调休单,然后员工可以凭这个调休单申请调休,是吗?”

“是的。”我感觉问题可能就出在调休单上,虽然我还不明确,但是直觉告诉我了答案。

果然,小刘说道:“你们的问题就出在这里。根据我国《劳动法》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其他时间段的加班都是不能调休的。你们将正常工作日的加班加点时间也采用调休的方式进行,显然是违法的。同时,这种方式完全是一种综合计算工时,所有时间段的加班都可以调休,最后看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比较。所以,说你们违法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一点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