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龄谁说了算?(1)

2008年6月5日 晴

自从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大量的关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在公司里出现。

对员工来说,这一条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除了休假权,似乎也是一个向企业索要经济赔偿的途径,毕竟“三倍工资”也是具有一定的诱惑力的。这不,距离上次处理有关离职员工带薪年休假的问题还不到两个月时间,今天又碰到一件事了。

今天上午,大家都正在低头忙着自己的工作,突然办公室内闯进一个中年妇女,情绪异常激动,手指着我们,大声责问道:“你们这些资本家的帮凶!每天坐在空调房,谋划着帮助资本家剥削我们劳动者!你们怎么就不担心将来那些资本家会用同样的方法对待你们呢……”

我们一阵茫然,面面相觑。

小张连忙走过去,尽量用和缓的口吻对那个闯入者说:“大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您先消消气,有话慢慢说。”然后倒了杯水,把那妇女带到沙发前。

那妇女似乎经过刚才的一通发泄,心中的怨气消了一些。

待那妇女休息了片刻,小张开口问道:“大姐,您是?”

“我是生产部的操作工,叫刘小妹。”那妇女回答道。

小张开始在笔记本上记录有关信息。

“刘大姐,到底怎么回事,您刚才进门发那么大火?您把事情的前因后果,从头到尾给我们好好说说,可以吗?”小张说。

稳定好自己的情绪后,刘小妹开始讲述事情的经过。

“我是一个农民工,家在嘉定农村。我从十七岁就开始在我们村办企业工作,后来到我们镇上的单位工作,再后来我来市区找工作。从开始工作到现在,我已经工作了大概有二十二年了。”

“最近我家里出了点事,要回家去处理事情,估计一时难以回来上班。我也不想为难公司,所以准备辞职回家。”

“我也知道,我自己辞职回家,公司是不需要赔钱的。可是,我今年的年休假才休了两天呢,还有十三天的年休假没有休呢。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我三倍工资的。”

“哪知道,我找到我们部门经理,我们经理回答我,第一,我的22年左右的工龄口说无凭,要我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第二,我今年才做了半年不到,年休假按比例折算,不可能有十几天没休。”

“我就奇了怪了,国家的规定是这样的吗?国家的规定可就是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十五天年休假。我从十七岁开始工作,到现在四十多岁了,除去中间的间隔期,二十二年还少说了呢。我没事造这个假干什么呀?再说了,以前都是固定工,哪儿来的证明呀?”

“还有我们经理说得第二点,国家可没规定可以按比例折算年休假呀,规定里面直接说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且假期就是五天、十天或者十五天,可没说要按比例折算。”

“你们做人事工作的,应该比我们更懂这些问题,你们给评评理,我们经理那么回答我,不是忽悠人嘛!”

我们几个相顾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