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0日 多云
今天是发薪日,盼望已久了!
中午我吃完饭回到办公室不久,就被隔壁薪酬科办公室的一阵喧闹声给吸引了过去。一看,一个五大三粗的员工正在冲着薪酬科的小姑娘大声嚷嚷着:“你们也太不规范了,少发我加班工资,给我补!”
小姑娘刚进公司不久,什么时候见过这种阵势呀,而此时薪酬科的其他同事都吃饭没回来,就她一个人,看到这个大块头过来找她理论,她一下子就有点懵了,结结巴巴地回答道:“上……上个月……上个月你没有加班呀。”
员工说:“谁说没加班了?你们都是下午五点半就下班,我们每天都是工作到晚上十一点钟,怎么能说没有加班呢?”
“这……”小姑娘一时语塞,不知道如何回答是好。
看到这里,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这个五大三粗的员工应该是我们公司生产部的操作工。我们公司有两套工时制度,行政办公室人员一般是早上八点半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而生产部门因为行业特殊性,机器需要二十四小时运转,所以采用的是四班三倒,每班工作八小时,从每天早上七点到下午三点是早班,下午三点到晚上十一点是晚班,晚上十一点到次日七点是夜班。估计这个员工应该是上晚班的。
这时小姑娘看到了我,如同看到了救星,连忙把我拉了过去当挡箭牌:“我们发的工资都是按照他们人力资源部给的算法和你们的考勤记录进行的,你们要有什么疑问,可以问问他。”
然后又冲着我,用可怜巴巴的眼神看着我,说道:“雷哥,救救我,帮忙解释一下。”
我哭笑不得,既佩服这个小姑娘的随机应变,又苦恼于如何向这些对劳动法律一知半解的工人们解释这个事情。因为我也是最近刚刚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答案。
说实话,对于这个问题能有个明确的答复,也是机缘巧合。前段时间,我的一个同学小马,也碰到了一个有关工作时间的问题,不过他的问题跟我今天碰到的不太一样。
他们公司因为行业特殊,每天不需要工作八个小时,每天大概六个小时就差不多了,所以公司规定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只是从早上九点到下午四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一开始他们还挺开心的,每天可比别人少工作两个小时呀。然而紧接着的规定让他们感觉又有点不划算了:每周六还得上班。这么一来,小马每周就只能休息一天。
时间一长,小马的女朋友不干了,于是,他女朋友开始跟他闹,闹得他是头昏脑涨。
没办法呀,他只能找公司理论。可是公司告诉他,公司的做法没问题。小马一听,火大了:公司成心蒙我嘛!欺负我不懂?别的那么多公司,人家都是双休,为什么我们单休?十几年前国家就规定周六、周日是休息日了,公司现在的做法没问题才怪呢!
肯定有问题。
于是,小马打电话到劳动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自己公司,称公司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自然很重视。于是详细向小马询问了此事,听完小马的叙述,劳动监察大队的人乐了,对小马说:“同志,你们公司的做法确实没问题。”
小马一听,火更大了,他对劳动监察大队的人说:“大家都休息两天,为什么我们只休息一天,却没问题呢?我记得国家早就规定做五休二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