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当时的社会动乱定义为“名不正”,换言之,因为责任不明,牢固的等级制度也由此衰落了。因此,孔子认为重要的是要正名,在等级制度中对责任和等级进行分配。
论语13.3篇
(原文)“……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意译)“……为什么要纠正呢?”
孔子说“你真是鲁莽呀,子路!君子对他不懂的东西,就应该采取谨慎和保留的态度。混乱的名称得不到纠正,言语就无法顺理成章;言语无法顺理成章,事情就无法办成;事情办不成,礼乐制度就无法复兴;礼乐制度无法复兴,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老百姓就不知道何去何从了。所以君子对正确的名称一定可以顺理成章地说出来,顺理成章说出来的话就一定可以执行。君子对自己所说的的话,不能有丝毫马虎。”
孔子认识到,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统治者专制的增加,是由缺乏曾经被认可的规范引起的,而之所以产生那些规范,是因为古老的东方社会实行的是权力等级制度。因此,对孔子来说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要恢复规范以及承担与此相连的责任。以前人们并没有去探究社会秩序的背景情况,社会秩序是直接作为先决条件,必须毫无异议地加以遵守。由于它们的适用性不再是不言而喻的事,现在必须说出其理由。就这点而言,由于它来源于有意识的反省,所以求助于古老的社会关系就有了某种新意。这种从论据上对其假设的简单必然性,推动了古代中国的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