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而言,我们在建立职务等级制度之初,不仅全面拉大官民距离,而且严格官阶差序标准,通过把其他各种职务行政化,比照官阶规定相应待遇,建立起了一套官本位体制。这种不同级别的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标准,极为细致复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配多少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配几个秘书),几级以上可以享受何种级别的医疗和疗养,包括对不同级别的干部可以住多大面积和何种级别的房子、可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甚至包括出差乘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等都有具体规定。这种等级享受或待遇之差所造成的干部在实际分配收上的差距,远不是工资级别的差距所能比拟的。
以较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上海市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三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五级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六级可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可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而行政10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还可以继续享受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即“特供”)。更高级别的干部,还有专门的来自全国的稀有水果之类的供应,有专门的特殊商品的生产机构为之服务。
而且,应该注意的是,所有针对高级干部的特殊待遇,不仅没有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而且一旦取得,便终生享受,到死为止。这种种待遇相对于大批每月只有几十元工资收入的普通干部来说,自然是天上地下了。
问: 您有没有大致计算过,如果加上国家在这种种特殊待遇方面的花费,当时社会收入分配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差距可能会达到怎样一种数字?
杨: 我想,这种计算可能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很多待遇我们很难做出严格的量化统计,很多等级权力上的特殊所造成的家属子女近水楼台的利益,乃至特权所带来的好处,更难估算。我们只要知道今天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并不纯然是改革开放政策造成的,知道收入分配不公有制度上的根源,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