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较为能够说明我的看法的例子。以近代史学界关于孙中山早年向日本出让满蒙权益一事的争论为例。从微观史实的角度,我们可以运用传统史学的方法对孙中山有没有向日本出让中国满蒙权益的事实本身,进行细密的考证。问题是,由于孙日之间这种交涉的高度秘密性,具体到某些史实,单纯凭借史料考证,已显不足。一些学者之所以会围绕着孙中山是否与日本在1915年签订过秘密的《中日盟约》一事,存在着极为不同的看法,即是为此。但是,围绕着《中日盟约》的真实性所展开的争论,并不足以否定孙中山曾经有过出让满蒙权益的设想和做法,因为只要把相关史实联系起来就足以做出某种合乎逻辑的推断了。比如,通过甲午战争期间孙中山乘清政府战败之机为夺取广州而向日本领事求援,1911年孙中山关于日本经营满蒙有利于中国的言论,1912年孙中山为抵制袁世凯夺权向日方提议以满蒙权益换取援助,1915-1916年中华革命党在日本军人和浪人的参预下,利用日本强占胶东半岛的机会,在青岛组织军队发动对北京政府的作战,以及1918年孙中山再度以满蒙为诱饵寻求日本援助等种种可以得到证实的情况,就足以证明孙中山曾经想要用满蒙权益来换取日本援助绝非虚言。
仅仅发现了上述史实,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否就足够了呢?有学者坚信,历史研究的使命就是发现事实,至于对发现的事实如何解释,或者从发现的事实中总结归纳某种规律和趋向,则不是历史学的任务。但是,应当了解的是,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之所以会去研究或去讨论某一历史问题,首先就是因为我们认为这一研究或讨论有其必要和意义。而这里的所谓必要和意义,其实正是我们主观所赋予的。因此,无论用什么样的方法,历史研究的过程通常也就是一种我们在重新解释历史的过程。既要重新解释,我们当然不能只停留在发掘事实的层面上。有些问题,只要发现了事实,解释也就存在于其中了;而有些问题,仅仅发现事实还不够,还必须要有所解释才能达到我们研究它的目的。仍以上述问题为例,我们所以会去讨论孙中山出让满蒙权益的问题,就是因为我们想要回答由此所产生出来的一系列对孙中山个人的历史评价问题。而这种回答,仅仅靠已经发现的孙中山有过想以满蒙权益交换日本援助的事实自身来说话,是远远不够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如果我们不用历史的眼光对这样的事实来加以分析和解释的话,简单地依据现行的观念,今天的多数读者显然无法理解孙中山的这种行为。他们甚至可能会对孙中山,乃至对历史上其他有过类似言行的革命者和革命党爱国与否都会大起疑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