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能否这样认为:从农村转入城市,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对中共在既有的传统文化的氛围中逐渐官本位化和等级化,具有极大的催化作用?从您的论文中可以了解到,中共建国后几乎很快就改变了过去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改行差别很大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
杨: 改行工资制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如果按供给制的办法,每个单位都要搞一套生产后勤运输机构,人力、物力浪费太大。其次,城市生活不同于农村,只靠几块津贴应付不了各种开销。再者,进城干部靠供给制,留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者则实行工资制,两种制度并行也带来许多问题;最后,进城后各级干部大权在握,各单位又都有生产营利部门,与私商自然发生大量权钱交易,贪污腐化的情况难免到处滋生。这些都不能不迫使中共废止供给制的办法,改行工资制。很难认为这种改变本身有什么错。有问题的是,这种改变从一开始就没有尽可能地按照平等平均的革命原则缩小等级之间的分配差距,反而通过拉大分配与待遇,扩大等级的差别的办法,全面强化了本应极力去削弱的官僚体制。
问: 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杨: 中共进城后,在1950年4月出台了一个《中央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草案)》,规定党政人员最高一级的工资收入可以是最低一级的28.33倍。这个草案在广泛征求当时各级领导人意见后,除了将原定27个级别,缩小为25个之外,没做什么修改便颁布实施了。受此影响,当时并行的供给制标准,也进行了大幅改变。比照等级工资标准,小灶的津贴平均一下子提高了约19倍;中灶的津贴平均提高了4倍;大灶的津贴只提高一倍。各级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至勤杂人员,暂分为10等24级,工作人员执行哪个津贴标准,按其职务评定。如此大幅度拉开收入差距之后,最高一级的收入分配较最低一级也扩大到了21倍以上。
1952年7月,鉴于两种收入分配标准仍有差别,政务院进一步出台办法,将供给制标准和工资标准统一起来。调整后的两种分配标准均统一为29个行政等级,其最高最低的收入分配差距,即级差最大系数,也都统一为25.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