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中国也有自己有利的宣传点,那就是中国积极的植树造林工作在固碳方面取得的过人成绩。中国继续成为世界上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的森林覆盖率从新中国成立时的8.6%,增加到目前的18.21%,森林蓄积量达到124.56亿立方米,活林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已经根本扭转了“森林赤字”长期格局,成为“森林盈余”大国。在世界森林资源总体减少的情况下,中国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中国人工林保存面积达到5300多万公顷,占世界人工林总面积的近1/3,居世界首位,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2000年~2005年全球年均减少森林面积730万公顷,而中国年均增加森林面积405.8万公顷;全球人工林面积年均增加280万公顷,其中中国年均增加148.9万公顷,占全球人工林年均增量的53.2%。根据中国国家林业局的数据,1999年~2005年期间,中国是世界上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吸收了大量二氧化碳,为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生态价值。中国森林固碳能力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136.42吨/公顷增加到21世纪初的150.47吨/公顷。1980年~2005年,中国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造林和森林经营,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46.8亿吨,通过控制毁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3亿吨。2004年中国森林净吸收了约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同期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以上。因此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宣传点,在“碳排放”的国际博弈中创造有利的位置。
“碳关税”背后有利益
《京都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实施温室气体减排。也就是说,为了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任务,有减排指标任务的发达国家,可以到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指标。这样就在解决碳排放问题的过程中人为地设定了一个商品和利益模式。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英文简称CER)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清洁发展机制”(CDM)便因此形成,“碳排放”形成“大宗商品交易”的国际市场。在此机制下当前全球碳交易市场年均交易额已达300亿美元,预计将来还会大幅增加。在欧洲,企业可以通过买卖二氧化碳排放量信用配额来实现排放达标。“碳排放”已经成为一种市场化的交易。在伦敦金融城,除了股票、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外,还有不少专门从事碳排放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交易。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抛出了征收“碳关税”的提议,近日在全球引发争议。尽管遭到了欧盟的一致反对,但法国日前仍单方面提出,将从2010年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在此之前,法国已宣布对本国的家庭和企业征收这一新税种,主要针对石油、天然气和煤炭方面的消费。所谓“碳关税”,主要是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和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关税。
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碳排放配额交易成为了可以渔利的机制,给某个国家多少碳排放的指标,实际上就等于给该国多少钱的权益,因为指标高了可以直接换取钱,而指标低了就必须从他国购买,这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博弈过程。世界的利益瓜分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世界的实物资源瓜分殆尽以后,在环保方面又人为衍生出来了大量的资源和利益,成为进一步掠夺他国利益的手段。“碳关税”实际上就是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说法,如果是真想要保护环境,不应该征税而应该投资补贴进行环境保护,因为这些产品是由进口国消费不是由出口国消费。所有“碳关税”仅仅被冠以环保的帽子,背后是利益的角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