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益营销。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作为职业法律人,完全有能力、有义务提起公益诉讼,既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又提高了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公益营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律师有针对性的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来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提高自己的影响力;二是针对在地方或全国具备很高新闻价值诉讼,在当事人家属尚不知情或尚未聘请律师之前,主动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既能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又能得到当事人的感激,真可谓一举两得。身为律师,应当有正义感、有责任心,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多打、打好公益诉讼,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八)传媒营销。传媒是政府的喉舌,被誉为“无冕之王”,作为律师,如果不会和传媒打交道,仅凭自己的能力则很难成为大牌律师。律师要善于和传媒打交道,利用传媒的宣传平台来营销自己,传媒营销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担任传媒的法律顾问,如担任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和网站的法律顾问,借助传媒的优势成就自己;二是主动接受传媒的采访,针对某一法制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通过传媒的传播给自己造势;三是针对最新立法动态和法制案件进行点评,发表自己的看法,传播自己的思想;四是积极向传媒投稿,发表文章,出版专著,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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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营销的世纪,敢于营销、善于营销、精于营销的律师才会成为大牌律师。
让营销成为一种行动、一种思维、一种理念、一种制度、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