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跃:从专职律师到合伙人的飞跃
刚开始做专职律师的三年,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拼命办案子的,会略有节余,除了孝敬父母和请客送礼外,又会变成负债。
据我观察,从事法律工作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相比,律师结婚普遍较晚,生孩子的更晚,一般是在三十岁之后才敢结婚、生孩子,这与律师职业的特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而且,男律师比女律师晚,大城市比小城市的律师晚,律师行业的比其他行业的晚,这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般来说,年轻律师经过不断的奋斗、积累,做了三年专职律师后,案源相对稳定,具备一定的办案经验和人际关系,经济条件有一定好转,跳槽和转行现象会明显减少。
在这个阶段,有思想、有魄力的专职律师会找几个志同道合的同事,创办一个律师所,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但是,这种掺杂着个人感情和欠缺科学管理和律师文化的律师所,往往在经过市场的残酷洗礼后,能坚持的已是寥寥。要么散伙,要么单干,这是初期合伙律师所的普遍现象。
而且,名为合伙、实为个人独资的律师所不在少数,更多的合伙人只是“傀儡”,只是挂个名,并不实际参与律师所的经营、管理、决策和分红。
所以,中国的律师有很多是“万金油”,中国的律师所有很多是“小作坊”,并没有危言耸听。
当然,从专职律师到合伙人角色的转变,是律师管理能力的最好发挥和释放,是律师权利自治的最好说明和“激活”,也是律师走向成功的第一步,也是律师所走向成败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