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心”和“劳力”
孟子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将人分为“劳心”者(即领导者或管理者)和“劳力者”(即追随者或服从者),在论资排辈、竞争激烈的律师圈,同样可以将律师分为“劳心”者和“劳力”者。
一般来说,主任律师、合伙人就是律师所的“劳心”者,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提成律师或坐班律师就是律师所的“劳力”者。
处于发展阶段的律师,大都属于“劳心”者,他们没有固定工资,如果办理案子,则按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拿提成,在年终根据律师所的收益状况享受分红,但是,主任律师、合伙人要对律师所的债务和决策承担连带责任。处于生存阶段的律师,大都属于“劳力”者 ,只是按照约定领取固定工资或提成,不享有律师所的分红和其他待遇,但是,不对律师所的债务和决策承担责任,有案子办理案子,没有案子就自由支配;
律师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不管是“劳心”者,还是“劳力”者,都应当具有管理知识、管理能力和管理意识,否则,会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走弯路、吃大亏。
律师虽然是“法律”的“老师”,但是律师只是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而不是其他领域的专家。知识上的局限性,必然导致认识上的短视,这就要求律师必须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管理意识,加强管理和自我管理。
试想,一个不会自我管理的律师,是无法管理别人的;一个不会管理律师所的律师,是无法组建律师集团的。律师只有先管好自己,才能去管理别人,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律师的自我管理包括:危机管理、案源管理、质量管理、时间管理、流动管理和金钱管理。律师的管理(或律师所的管理)包括:客户管理、团队管理、风险管理、人事管理、营销管理和财务管理。
律师必须转变思维,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公平竞争,先学会做“劳力”者,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再做“劳心”者,在市场中谋取更好、更快的发展,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团队负责。
律师的行动应是一致的,而不能局限于一条腿、一段路;律师的思维应是扩散的,不能局限于一个点、一个面。
让律师用两条腿“走路”,走的远,走的稳,走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