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漏水桶理论”谈律所管理(2)

作为合伙人,经验确实是个好东西,可以让律师办起案来驾轻就熟,如探囊取物;然而有效的管理绝不能停留在经验上,还应当对经验进行分析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中提炼出成功的捷径和失败的教训,使之成为能够经受得起考验和检验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行为规范。

作为合伙人,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日新月异的法律法规,如果不注意学习,不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满足于以往的经验,不重新规划发展目标,不重新调整营销策略,不注意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吸收最新的判例精神和法理思想,凭经验办案极有可能在“小阴沟”里翻大船,不仅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风险与损失,也给律师所的品牌和声誉造成毁灭性打击。

作为合伙人,是律师所的领路人和主心骨。海尔集团老总张瑞敏曾经说:“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干部。”作为合伙人,我们同样可以说:“没有蹩脚的律师,只有蹩脚的合伙人”、“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合伙人是律师所的“火车头”,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事关律师所的发展、决策等重大事项绝不可随心所欲、轻易拍板。

作为合伙人,同样不能凭感觉办案和管理律师所,感觉是感性的、片面的,而案情却是复杂的、瞬息万变的。律师所的管理更不能凭直觉管理。无论是办案还是管理,都必须遵守市场规律,尊重科学,充分跳到律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们不可否认,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案件的判决结果除了法律之外,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关系案、金钱案和人情案。作为合伙人,与法官保持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但是,律师应以尊重和适用法律为依据,而不可抛弃这个原则。如果合伙人不能坚守原则,以“走后门、拍马屁、送贿赂”为办案原则的话,迟早会出事,律师所也难逃厄运。

2008年7月23日,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的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被有关部门带走,配合调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贪污舞弊一案。杨贤才案“东窗事发”后,中纪委顺藤摸瓜,揪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大法官,黄松有大法官涉嫌巨额贪污受贿案被中纪委“双规”,黄松有大法官腐败案也被网友称之为新中国建国以来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腐败案……

合伙人应当以法律为武器,尊重事实,注重证据,查明事实真相,让证据说话,而不是经验、感觉和关系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