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难,律师营销更难,成功的律师营销难上加难。律师把自己推向市场,律师让客户信赖自己,律师和客户成为朋友,而这个过程就是律师营销的三个阶段,也使律师营销的必由之路。
律师把自己推向市场,是律师营销的第一个阶段,即律师营销的初级阶段。律师虽然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如果没有案源就等于是孤家寡人。律师等待案源、争取案源和赢取案源的过程,就是营销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营销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就会出局。在风云变幻的21世纪,律师不再神秘,律师也不能神秘,律师必须撕破自己的神秘面纱,和市场同生共死、融为一体。
律师是一个商人,而不是一个文人。律师必须把自己“卖”出去,兜售出去,否则就是死路一条,这是竞争法则。而文人可以凭一篇文章,可以凭虚构的情节赚取人们的同情和眼泪,赚取稿费;文人也可以很潇洒,随便画一幅画,把它当做“艺术品”卖给哪些不懂装懂、附庸风雅的人。而律师除了法律外,就剩下一副臭皮囊,摘掉架在鼻梁上的眼镜外,和外人没有什么区别。
律师如何兜售法律知识?律师如何把自己推向市场?这就要求律师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这就要求律师从思想上、从认识上、从骨子里把自己当人看,而不是神,把自己当一个法律服务供应商看,而不是“律师”看。
如果律师把自己看做无所不能的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则是自欺欺人;如果律师把自己堕落成趁火打劫、坐地分赃的法律掮客,则是律师心灵的迷失,信仰的沦陷。
律师只有说服了自己,才会心甘情愿、轻松愉快地营销自己。如见到同事,会抱以礼节性的点头微笑;见到客户,会抱以坚定的信念和信心去聆听客户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
律师把自己推向市场,“卖”给客户,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尤其是新律师。既不自在,又不自由,内心深处充满了恐惧和痛苦。律师把自己推向市场,就必须突出自己的特色和个性,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不是一个匆匆过客。律师把自己推向市场必须先过自己的心理关,然后再过客户的印象关、检验关。
律师只有把自己推向了市场,才算完成了律师营销的一级跳,才为律师营销创造了一个崭新的思想平台和操作平台,使律师的法治信仰和法律实践实现 “无缝链接”。
在第一个阶段,律师推销的是自己的法律知识、办案经验和执业感悟,有没有效果?有多大效果?只有市场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只有客户才心知肚明、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