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律师要学会两条腿“走路”(4)

(四)对手和客户

俗话说:“狭路相逢勇者胜。”

因为有了对手,才使律师的工作出类拔萃;因为有了对手,才使律师倍加小心;因为有了对手,才使律师珍惜胜利的果实;因为有了对手,律师才会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锻炼成超人,寻找机会,打败对手;因为有了对手,我们的法治旅途才不会一帆风顺,我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调整好我们的心灵的帆,乘风破浪,到达成功的彼岸。

我们应该感谢我们的对手,他们使我们学会了坚强;我们应该感谢我们的对手,他们使我们明白了“天外有天,人外有人”的道理;我们应该感谢我们的对手,有他们陪伴,我们的人生才跌宕起伏、惊险刺激。

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导致律师天生就有很多对手。

在庭外,律师要和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较真、较量;在庭上,律师要为刑事被告人慷慨陈词、据理以争;面对公诉人的诘问,律师必须保持战斗的激情,与其法庭舌战;面对审判员的冷眼,律师必须拿起法律的利剑,还原客观事实,让证据说话。

是律师,就应该去战斗,是律师,就应该欣赏我们的对手,把我们的对手当做我们的朋友。

客户,是我们的上帝,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客户和案件展开的,我们为客户取得的成绩欣喜若狂,我们为客户的悲惨遭遇伤心落泪。

对客户负责,就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对客户忠诚,就是对我们自己忠诚。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建立、健全客户零投诉、零距离、零容忍制度,势在必行。

我们通过与客户交往,让客户认识我们、信任我们、依赖我们,并成为我们的推销员;我们通过与客户交往,让我们认识我们自己,知道自己的优势、劣势和差距。律师和客户是共同成长的,律师是客户的主心骨,客户是律师的评判长。只有了解客户,才能更好地服务客户;只有服务客户,才能更好地实现律师的价值。

律师的对手和客户既是一个矛盾体,又是一个统一体,关系需要我们协调,矛盾需要我们解决,目标需要我们确定,工作需要我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