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写功”
伟大的律师向来都是文采出众的人物,没有一个大牌律师只会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的说教,而不能写上一篇精彩纷呈、引人入胜的好文章。如果好的说教再加上好的文章,可以说是律师从成功走向卓越、从弱小走向强大的法宝。
好文章是写出来的,好文章是改出来的。
好的口才需要用文字来承载、来延续,好的口才必须配上好的文章,才能相映成趣、相得益彰。律师的工作离不开写,写什么?怎么写?不仅靠知识,靠经验,还要靠观察,靠判断。“说起来容易写起来难”,如果凭感觉一气呵成一篇经得起推敲得好文章,绝非易事。
律师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或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如果语言无味,逻辑混乱,用词不当,没有激情,法官心烦气躁,陪审员东张西望,听众昏昏欲睡,当事人不以为然,绝对是律师法庭最大的失败。
法律文书不在长,而在精,短小精悍、言简意赅的法律文书往往能打动法官、感动听众;法律文书不在形式,而在内容,华而不实、无病呻吟的法律文书只能被法官和听众所唾弃。
律师除了动嘴、动脑外,还要多动手。“一日不写手生”,好文章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经过反复推敲、不断修改而成的。天天观察、天天思考、天天总结、天天修改,您的大作也许就是百年后的经典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