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由家庭向公司渐进(7)

农民人民公社非常彻底地粉碎了中国式家庭的社会结构单元。家庭不再拥有土地、牲畜等农业生产工具,家长也不能给子女或妻子安排劳动,家庭不再承担向国家纳税责任,家庭也不再承担给孩子教育的责任。生产资料被人民公社的三级体制拥有了,每个家庭成员的劳动由生产小队安排,子女婚姻自由,各个大队建学校,教育年青一代,成立扫盲班,对30岁以下文盲进行识字教育。

家族在人民公社里没有任何地位,族长几乎没有了,也没有机会做任何事,家规族制被当成封建余孽,予以否定。同姓的人纠集在一起争地、争水、夺利的事没有了。这是十分巨大的变化。如果不是农村人民公社兴起,根除中国的家族制遗风是相当艰难的事。

人民公社在农村进行了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封建社会数千年来信奉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被人民公社彻底扭转,人民公社使人们认同天下为公,大公无私,只讲奉献,不求索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变成了农民真诚的想法。这种状态,古代没有,外国没有,进入全球公司化时代后,也没有了。人民公社取得的这种文化成就,该如何评价?是否对全球的公司建设有价值?是否对根治美国病有效?是值得研究的。

人民公社在农村形成了健康的互助民风。对鳏寡孤独者,建立五保户制度,由集体供养,干部和学校少先队员去定时看望。以生产队为单位,村民之间红白喜事,都会相互帮助,改变了过去贫富差别化和大族小族差别化。农民对人真诚、纯朴,社会整体精神状态十分健康。

人民公社里,党支部模范带头,党员们事事在前面,以身作则,严格按共产主义思想要求自己,用雷锋精神要求自己。工会组织则在人民公社的工厂里活动 ,组织文艺活动,组织体育比赛,访贫问苦,关心职工家庭生活,年终给职工分肉分鱼,使工厂具有家庭的氛围。妇女组织则关心女性的特殊要求,解决夫妻矛盾、家庭暴力,帮助女青年婚姻自主,传授女性生儿育女的经验。青年团、少先队解决青年人的需求,引导青少年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个结构,在苏联的国有农业企业里也没有,确实具有中国特色。

从社会结构学角度看,农村人民公社的结构太复杂、太大,不适于做社会结构基本单元。

社会结构单元的第一要求是适应生产力要求的最小生产单位。但人民公社是三级所有制,三级纳税体系,人民公社基本上是小王国,社会百态,样样俱全。如果选定生产小队为社会结构单元,由小队选举产生队长,把小队按农业企业建制标准化,小队有自主生产决策权,可能更科学些。后来挑战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9户农民,就是属于一个生产小队的。

农村人民公社不是一级政府,没有公检法等国家机器,但公社书记是上级党组织任命的,没有自动生成机制,这也违反社会结构单元的基本要求。它使农村人民公社的头脑机关,缺乏独立思考能力,问题与苏联国有农业企业相同。实际上,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中国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速度就停下来了,农业产量和农村工业产值,都上不去了。这意味农村人民公社没有前途。

城镇的计划型工商企业也有中国特色

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国家政权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并没有像苏联那样采取没收的办法,而是鼓励和帮助其发展,分步骤进行改造,到1956年“一五计划”开始时,完成了改造任务。

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即国家对私营的工业企业进行产品收购,实施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运输企业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管理。对建筑企业则组织联营企业,由国家分配建筑任务。对私营商业企业,则分一级、二级、三级批发商体系,国家重点控制和取代一级批发商,建立国营供销合作社。对二级、三级批发商,则相对放开,使其能搞活市场。这叫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初级形式。

1955年后,中国开始高级形式的改造,即公私合营。核心内容是国家对私人企业参股,国家出资,占大股东份额,私人变成小股东。国家和私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职工变成企业主人,推举管理代表,同私人共同管理企业。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直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其生产、财务、劳动、基本建设、安全卫生等制度,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仍然分为所得税、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股金红利,被称为“四马分肥”。

新中国建成初期,中国的私营工商企业力量弱小,所以中国计划型企业的主体,并不是赎买的这部分公私合营企业,而是在苏联的支持下,中国政府投资兴办的系列大中型企业,它们有着非常浓厚的苏联国有工商企业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