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个阶段(即1949至1959),中国计划型企业设置书记厂长职位,企业设党支部为最高决策机构,书记兼厂长是比较普遍的情况。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部门任命,如县属企业由县委组织部任命企业书记,省属企业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书记。国家大型企业由中央部委组织部任命书记。
企业内设计划、物资、设备、技术、生产、劳动、财务、统计及核算等职能部门。企业外与国家计划管理体系相通联,执行国家计划与调拨,企业没有人财物以及供产销方面的生产管理自主权。这种结构,与苏联国有工商企业几乎一模一样。
1960年3月,毛泽东提出中国国有工业企业管理的《鞍纲宪法》,标志着中国计划型企业管理走上创新之路。
《鞍纲宪法》的创始单位,是辽宁省鞍山钢铁厂。该厂前身是1916年由中日合办的鞍山振兴铁矿厂,以及1918年成立的鞍山制铁所,在1933年联合起来,成立昭和制钢所。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国民党政府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该厂,成立鞍山钢铁有限公司。194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攻克鞍山,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国有的鞍山钢铁厂,是新中国早期的大型钢铁企业。
鞍山钢铁厂是纯计划型企业,早期学习苏联经验时,借鉴了苏联国有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厂的经验,即称马钢宪法。马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实行一长制即厂长负责制,科层化管理,专家治厂,强调经济核算与计划平衡。鞍山钢铁厂也实行党的书记厂长一肩挑的一长制,并建立了生产调度、人事考勤、经济核算、班组管理、产品标准、质量检验等标准化制度。从1953年起,则有步骤地加强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经济核算和责任制。到1955年时,鞍山钢铁厂共制定和修改技术标准243种,技术规程417种,基本上学到了苏联经验的真谛,也取得了巨大的生产成就。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经辽宁省委,向中共中央递交一份文件,题为《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大背景是苏共二十大后,中国在1958年推出三面红旗指引经济工作,即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人民公社是农村大跃进的产物,工业战线大跃进有什么成果?当时有一个主要工作叫“全民大办钢铁”。而鞍山市委的这份报告,就是对大跃进以来钢铁企业取得成绩的汇报。
毛泽东对这份报告做了一个批示,并且把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钢铁厂的管理方法,称作《马钢宪法》,把中国鞍山钢铁厂的管理方法,叫做《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主张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度,在计划型企业内党政分开,否定《马钢宪法》的一长制,否定单纯的厂长负责制。主张政治挂帅,思想教育,大搞群众运动。否定《马钢宪法》的专家治厂,工人被动接受,单纯生产挂帅。主张“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否定《马钢宪法》的科层化管理。
《鞍钢宪法》表明,在企业管理中既要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又要尊重科学,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技术规律办事;既要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又要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统一生产指挥系统;既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又要建立责任制,严格劳动纪律;既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精神鼓励,又要贯彻按劳分配,实行物质鼓励。
《鞍钢宪法》的管理思想,就是企业管理人员不能脱离生产一线,既要有管理能力,又要熟悉生产环节,不能变成企业官僚,而工人职员也要熟悉管理的基本环节,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不要被旧有的规章所束缚,敢于技术创新和改进,以充分调动工人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鞍钢宪法》表达的思想,在美国有一股类似的潮流,即后福特主义。其主要思想是:全面质量管理,团队合作,技术进步,技术与工人高度结合。日本丰田公司、美国通用公司,都是按这个思想发展并成为跨国巨头的。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计划型企业的管理创新,也有与世界同步的光芒。值得思考的有两点,即为什么鞍山钢铁厂没有能成为丰田、通用那样的跨国巨型公司,而后福特主义为什么没有阻止美国病的大面积爆发?
中国国有工商企业,除了生产体系,还有一个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它由党组织、工会组织、妇女组织、青年团组织构成,其分工与人民公社也相同,这是保证国有工商企业不会出现美国病的根本性组织体系,可以称为计划型企业的精神组织体系。
中国的大中型计划型企业,走的是企业办社会的路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