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节:一个医生的救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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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协和医院行医的诈骗本质,我认为此事再由卫生部门处理已经不合适,必须有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介入,否则有可能“大事化了”,甚至是非颠倒。去年,长江医院将两位孕妇诊断为“不孕症”,结果被卫生部门定性为“过度检查”和“过度诊疗”,对此又没有相关的查处依据,最后不了了之。实际上这是对民营医院欺诈行为的包庇和纵容。在那之后,民营医院的欺诈行为不仅毫不收敛,而且愈演愈烈。最终才又酿成了王洪艳案。

我以我的名誉和人格担保以上所说属实,希望能引起市领导的重视。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并以此为契机,整顿上海的医疗风气,为全国做出表率。

“刘丹,你不能让王洪艳出来跟我们见一面?”领导忍不住问道。

刘丹毕竟是一位年轻的记者,没写过医疗报道,领导担心报道失实啊。

“王洪艳搬家了,手机号码改了,我找不到她,”刘丹说完,又怕领导误以自己跟王洪艳失去了联系,急忙补充道,“有时,她会在晚上9时至12时之间给我办公室打电话。”

刘丹没有说谎,王洪艳确实给刘丹打过几次电话,几乎都在下半夜。王洪艳的思维已经混乱,讲话没头没尾,语无伦次。如果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去做鉴定的话,很有可能被确诊为神经错乱。她不敢给王洪艳施加压力,不敢告诉她上海市卫生局要求新华社交出她,也不敢告诉她有很多媒体要采访她,只能劝慰她:“艳子,你要好好睡觉,好好休息,不要着急,一切都会好的……”

几天过去,领导又忍不住又问起王洪艳的事,刘丹只得跟领导诚恳地表示:“这篇报道绝对没有失实,我问心无愧。”

是啊,她不仅采访了王洪艳十多次,对上海协和医院暗访了半个多月,采访了十几位其他病人,走访了多家中药,咨询了数位妇科专家,还参与了上海市药监局对医院的执法稽查,稿件所涉及的事实全部都有证据支持。为把握起见,报道还有所保留。

刘丹想不明白《新闻晨报》为什么在未采访当事人王洪艳,在对关键事实尚未核实的情况下,片面刊登院方提供的说法,质疑投诉人动机,误导新闻舆论,伤害王洪艳呢?“王洪艳从未以此向医院索赔”这是上海协和医院方的说法,怎么能将之作为标题呢?另外,即使“王洪艳从未以此向医院索赔”之说成立,也说明不了王洪艳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相反,如王洪艳以向媒体投诉来要挟医院赔偿经济损失,那才是别有用心呢。可是,王洪艳没有那么做,而是向媒体和药监局投诉,揭露医院的欺诈行为。刘丹不明白《新闻晨报》为什么要发那么两篇报道,她和柴会群查阅了2006年度的《新闻晨报》,发现《新闻晨报》在其《健康视点》版面对上海协和医院进行过三次正面报道:

2006年11月30日,《上海“妈妈”云南助养“儿子”》

2006年12月8日《传递协和之爱,援助艾滋孤儿》

2006年12月8日《“送子鸟”基金首援不孕患者协和志愿者主刀手术成功》

刘丹和柴会群明白了,这两篇报道绝不是偶然的。

在陈晓兰和柴会群的帮助下,刘丹写了三千多字的反驳上海协和医院的材料。她在材料中对他们提出的13点质疑予以一一反驳,她在结尾中写道:

需要强调的是,王洪艳仅是我掌握的一个证据保存得相对完善的病例,在跟她一样的病人还有很多。

总之,我认为本次对协和医院的报道,不仅事实清楚,证据充份。而且陈晓兰医生对该事件定性为“医疗欺诈”也非常准确。协和医院通过系列骗术,把一个个完全没有手术指征的病人强行推到手术台,动机在“谋财”,结果是“害命”,如此严重的事件,已经完全不能用医疗行为来解释。事实上,“医疗欺诈”是一个全新的犯罪现象,必须给予充份重视,是市场经济下医疗领域监督严重滞后、相关法律空缺的结果。背后是医疗腐败的蔓延和医疗体制的扭曲。然而,对于王洪艳事件,目前有迹象表明,在协和医院的“公关”下,上海市卫生部门仍在沿用一贯做法,将此事定性为“过度诊疗”,对此却又“无法可依”,最终可能导致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