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斯福的指示下,莫利早在12月就已经着手处理这个问题。由于太忙,莫利委托纽约杰出的证券律师塞缪尔·安特迈尔起草议案。安特迈尔是一个保守派进步人士,一直担任众议院银行与货币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该委员会又以普约委员会(Pujo Committee)闻名,它在1912年举行了 货币信托 听证会,对象是对国家金融状况产生恶性影响的华尔街金融家。全国各大报纸纷纷对听证会实况进行了头条报道。听证会促使各州开始采纳 蓝天 法案,之所以这样称呼这些法案,是因为它们对那些企图向单纯购买者出售 除蓝天之外的一切东西 的股票发行商提出了强制性管制。在这个 货币信托 的时代,安特迈尔与他的进步主义伙伴没有成功促使一项联邦证券法案的通过,但是现在罗斯福给了他们另一次机会。1月,安特迈尔提交了一份证券法草案。莫利立刻就发现了该议案的问题:它建议将证券管制权交给邮政局。
在安特迈尔起草证券法草案的同时,罗斯福吩咐商务部部长丹尼尔·罗帕和司法部部长霍默·库明斯也着手进行相同的任务。像这样将一项任务同时委派给多人的情况在新政期间时常发生。莫利回忆说,还有一次罗斯福分别叫5个人进行同一个项目,结果 当他们5人都提交了各自的详细报告时,罗斯福惊得目瞪口呆 。就证券议案而言,莫利认为是罗斯福的心不在焉才导致了任务的重复委派。但罗斯福也可能是认为两份草案可以提供两种解决方案,他可以从中选择最满意的一份。当他意识到产生了两份证券草案时,罗斯福采取了在这种情况下他通常会选择的方法--邀请所有起草者与他见面,综合他们的意见,形成一份统一的草案。
当罗斯福与安特迈尔、罗帕和库明斯坐在一起展开讨论时,两份草案的分歧逐渐明朗起来。安特迈尔议案从总体入手,提出让邮政局担任管制机构。罗帕和库明斯则邀请了联邦交易委员会的主席休斯顿·汤普森与他们一道拟定议案。罗帕-库明斯-汤普森议案仅针对新股发行,认为管制权应该归联邦交易委员会所有。
讨论时,双方各执一词。罗斯福放弃了将两份议案融为一体的希望,决定采用罗帕-库明斯-汤普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的范围远小于安特迈尔议案,并且效果也不会立竿见影,因为大萧条几乎彻底中止了新股发行。罗斯福选择罗帕-库明斯-汤普森议案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希望从股票市场容易处理的问题着手,或者是出于对内阁成员的忠诚。他强调说,不久会出台一项覆盖现有股票交易的新法案。
3月29日,罗斯福将《1933年证券法》提交国会,该法案又称《证券真实法》。罗斯福在由莫利起草的国会演讲中说,当政府无法审查每一支新股时,应该要求发行商向潜在买家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本提议涉及了一条古老的原则,即买主留心原则(caveat emptor), 罗斯福说, 未来这个准则会 让卖家也要谨慎 。 议案最初反应良好。 从大体上说,该措施的基本条款都很正确, 《华尔街日报》评论道, 国民会支持它通过的。
但是当国会议员仔细审阅时,发现议案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条款似乎过于严酷,例如其中有一条规定,如果股票登记表中有任何实质性不真实的信息,买主就有权全额退股。而与之相反的是,《新共和》的专栏作者约翰·T·弗林又表示该议案的措施太少。 如果这项议案早被纳入法令全书,那么在过去这些年里肆无忌惮的股市弊端就能得到抑制, 他写道。面对国会愈加强烈的反对,对议案有管辖权的众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萨姆·雷伯恩催促莫利重新提交一份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