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怎么得了(1)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6年有感

BOSS不是人做的 引起很多老板朋友的共鸣,确实,这是我创业18年来最痛彻的感受!还有就是碰到的大大小小的老板,几乎没有一个不叫累的。可能人前表现神采飞扬,但在人后没有一个不叫苦叫累的(如果你真是他/她的知心朋友)。而最累最怕最无奈的就是出现市场失控 行业恶性竞争的状况。曾经和不同行业的企业界朋友以及经济专家交流过,印象中几乎没有一个行业不曾经历过所谓“行业洗牌”,实则就是恶性竞争,实质是严重不正当竞争状况!今天恰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6周年,有感而发,也算是和朋友们倒倒苦水,如果能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共鸣,那就更好!

首先,我要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原意是非常好的,立法的时机也是很及时甚至可以说是相当超前的。因为众所周知,1993年正是中国确立走市场经济道路不久,经济体制也刚刚开始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立法者就能制订出台此法实属英明超前,且立法原意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行业竞争行为,坚守商业道德,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特别是把不正当竞争提高到可能破坏社会秩序和道德底线的高度,应该说是非常深刻和有远见的。

但令人遗憾而不得不说的是,相比于另外两个非常重要的经济法(《经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西方并称为三大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司法角度,是贯彻执行得最差的。从司法实践上讲,甚至可以说迄今都未能建立明确的司法体系,此法也从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窃以为,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的欠缺,甚至可以说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大毒瘤!而且正在转向恶性肿瘤 癌变!因此呼吁企业界朋友以及法律界、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体系的完善及其贯彻实施,否则,中国经济转型,可持续健康发展等都有可能落空,中国社会经济甚至道德、政治都将付出巨大代价。

终端卖场常常是消费品恶性竞争的前沿阵地,众多的促销员常常相互诋毁发生冲突,甚至大打出手。

因为,中国要强大,首先经济要强大!而经济的后面是文化,文化的后面是道德,道德的后面是信仰!不正当竞争大行其道,破坏的绝不仅仅是经济 或许有朋友会说,没有此法,现状可能会更糟,这我承认!但今天我们站在共和国60岁,要靠市场经济更好地实现中华复兴,中国经济要实现从世界工厂向世界市场转变的历史性门槛上,如果没有良好健康的市场竞争规则和秩序,实在不可思议。

个人以为,《经济合同法》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相对贯彻得最好的,因为诚信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得到了重视,相信会越来越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贯彻得不错,因为消费者主权意识高涨,且人多势众,大家都要讨好!而作为规范行业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常大家以为那是圈内的事,与我何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打得你死我活,最多想到老板不好做,或者认为“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而已。殊不知,所有行业的恶性竞争都会加大生产经营成本,作为经营者势必要转嫁给消费者(买方)。从长远看,如果好的经营者被消灭,也就是经济学家所言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李逵打不过李鬼,不断上演乱拳打死老师傅的剧目,对社会道德文化心理的冲击会有多大!不堪设想,一个恶者当道的经济社会会怎样?!

曾和外商交流讨论过国外的情况,不正当竞争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都发生存在,有的还很严重。但可以说没有像中国如此恶性和惨烈的(具体限于篇幅不描述了)。原因何在?可能是我们穷怕了,穷得太久了,一有机会就“穷凶极恶”,早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千年古训忘掉了。另外,中国改革开放是从阶级斗争中转出来的,是不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