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来自于法家的理论,理论代表人物是韩非子等人,实践的代表人物是商鞅等人。
韩非子从现实利害关系出发,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好利恶害是人的本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在韩非子眼里,君有权势和利禄,臣有心计和智能,君以权势和利禄使臣下向自己尽忠,臣以自己的心计和智能换取君主的官位与利禄,二者就是一种利害关系,哪里有什么道德情谊可言?韩非子还举亲情关系为例,说父母生男孩则相贺,生女孩就杀掉,并不是因为父母对子仁对女暴,而是出于一种利害关系的考虑。父母子女骨肉至亲都是一种利害关系,社会上的一般人际关系就更是如此了。利害关系为韩非子的“霸道”理论提供了人性论的根据。
法家认为人性“善者伪也”,因为人的欲望是先天的,有欲望必然生淫乱,所以“恶”是人的本性。既然人性是恶的,要求社会的平治,就不能顺其人性之自然而发展,必须要“化性起伪”,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止。法家以“性恶”为起点,强调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领导观念,并针对人的心理特点以法、术、势作为三位一体的领导力量,重视的是组织的领导权威,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外在权利因素和约束力,着重于从外部强迫、控制和利用被领导者来实现其领导目标。那种不顾一切赚钱的欲念,可以诱发出人性中最冷漠、最残忍、最阴暗的部分。
韩非子为君主设计的治国之道的基本原则是用法之相忍,不用德之相爱。法包括赏和罚两个方面,违法必罚,守法必赏。赏和罚的基础是人性,是对人性的满足。以“法”治国就叫做“法治”。韩非子提出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统治术。韩非子认为三者必须并用,并以“法”为中心。认为君主光靠法令治国不行,还要靠君主的权势来推行法令,作为行法的力量,运用法令来统一思想。有了权,有了法,即使一个平凡的君主也可以“抱法处事”、“无为而治天下”。后来历史上的包拯也讲:“法今即行,纪律自至,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法家的这套“霸道”理论有利于实现和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因此,此法经过韩非子的发挥,就为秦王所采纳。通过秦王的施政而在其政治生活中一度占了主导地位。
从领导特征的角度,可以将个体领导者分为能人型领导者与仁人型领导者两种类型。能人型领导者——崇尚“霸道”,过分重视“力服”,依赖其高超的能力培植其权威的基础,往往威有余而宽不足。
“霸道”的领导模式的外部特征就是严刑峻法的统治。历史上第一个践行“霸道”理论的人物就是商鞅。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在变法时,太子冲撞了商鞅,“刑不上大夫”,更不敢上太子,就让太子的两个老师代过,一个剁掉了一只脚,一个削掉了鼻子。太子的老师都受到如此的惩罚,其他百姓犯了法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可想而知。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国力日益强盛,至秦王嬴政继位后,秦国凭着强大的军事实力一举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然而秦朝统治者推行暴政,徭役赋税繁重,穷奢极欲,滥用民力,建阿房宫,修骊山墓,加之刑罚严苛,手段残忍,导致了民怨四起,天下百姓纷纷起来造反,使历史上贡献最大的朝代演变成为历史上最短命的朝代。这种基于“性恶论”的“霸道”理论和治理模式,根本性的错误就是否定了社会存在着爱,存在着相互信任。爱和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法家的理论和政策破坏了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基础。